摘 要: 司法鑒定區域合作本質上是司法行政機關在其締結的協議框架下開展的合作。司法鑒定區域合作機制的形成和發展並非偶然,其産生和發展既有區域經濟發展的推動,也體現了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以及提升整體司法鑒定能力和執業水平。鑒于目前對于司法鑒定區域合作的概念、性質以及效力等內容,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司法鑒定區域合作中也還存在協議效力不明,司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司法鑒定區域合作內容存在交叉重疊等問題。應當通過明確區域司法鑒定協議效力,厘清不同主體開展司法鑒定區域合作的界限範圍等途徑予以解決,同時還應抓住生態環境建設的機遇,加強環境司法鑒定領域的司法鑒定區域合作,逐步完善司法鑒定區域合作機制。
关键词: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区域合作;区域合作协议
中图分类号: DF78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1.013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01-0078-09
摘自《中國司法鑒定》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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